问题 | 强迫交易罪立案有哪些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符合相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即可对强迫交易罪进行立案侦查:
(1)强迫交易所得金额须高达人民币一万元或违法所得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两千元; (2)须给当事人带来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两千元以上的损害; (3)强迫他人购买不合格产品的价值必须高达人民币五千元或违法所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一千元; (4)强迫交易行为需发生三次或更甚者涉及到三个以上的受害人; 以及(5)在整个过程中,受害人应受到轻微伤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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