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广州市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向来是依照我国全境范围内基本统一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所有涉及盗窃公有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如果其涉及金额较大者,或是针对场所进行的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有武器的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都应该被视为犯罪并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然而,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各地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会参照公安部对于盗窃罪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公安厅共同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的文件,其中明确指出,盗窃公有或私人财产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一旦达到这个标准,就必须依法予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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