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诉受理是不是就一定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受理并不等同于正式立案,通常情况下,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将决定是否立案。
民事抗诉作为一项诉讼行为,是由人民检察院对已获人民法院确认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考量其确实存在错误所在,依法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重新展开审理及审决。 这是一个法律漏洞修正机制; 然而,立案则是发生在受理之后,也即是说,应首先受理才有可能立案。 若尚未受理,仅仅处于审查阶段,若经查实该案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内,应有权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反之,受理即意味着在之前已经处于处理阶段,但并非一定会立案,然而,立案必须在受理之后才能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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