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网络赌博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开设赌场: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情节严重: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聚众赌博: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上标准是一般性的规定,具体案件是否立案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如果您遇到网络赌博问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于警方调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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