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 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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