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林木罪的立案起点为10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至1000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 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林木罪的立案起点为10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至1000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 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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