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予回扣是否构成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环境之下,给予回扣可能涉及到行贿犯罪。
具体而言,若是以谋求非正当利益为目的,并使得回扣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之上,则有很大可能性触犯该项罪名。 举例来说,在商业活动中的竞争过程中,通过给予回扣的方式来获取原本并不应属于自身的交易机会或者优势地位。 然而,若所给予的回扣行为符合常规的商业习惯,并且保持了公开透明以及合法合规的原则,那么便不会被视为行贿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