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能否贪污罪主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单位原则上并不具备成为贪污罪主体的资格。
贪污罪的行为人必须为国家公职人员或接受了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委托而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 尽管单位亦有可能触及到其他类型的经济犯罪领域,然而在贪污罪这一特定范畴之内,仅有那些符合特定职务身份要求的自然人方能构成此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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