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是不是身份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实属典型的身份犯罪之一。
在贪污罪中,其主体具有相应的特殊性,必须仅限于国家公务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 唯有这些具备特定身份的人士,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以非法手段侵吞、窃取、骗取等方式占有公共财物,才能依法认定为贪污犯罪行事。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有其他非特定身份的群体实施了类似的违法行为,却也无法被视为触犯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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