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是配合征地是否构成贪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单凭协助进行土地征收活动并不必然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针对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公职人员而设立的罪名,其核心特征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采用秘密手段对公有财产进行非法占有、侵吞、盗窃、诈骗以及其他方式,从而使公共财产受到损害或丧失。 而在具体实际操作中的协助征地行为,若并未在此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去侵犯和剥夺公有财产,那么便与贪污罪划清了界限。 然而,倘若在协助征地过程中,采用虚报征地面积、冒领征地补偿款等手法来非法获取财物,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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