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身份的人可能成立贪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无身份者并不具备成立贪污犯罪所需的资格条件。
因为,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贪污罪的实施主体属于特定范畴,即必须为国家公职人员或接受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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