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减刑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贪污罪案件中的减刑事宜,其应遵循的基本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被告人在服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监狱规定,主动悔过自身行为的过失,积极接受再教育及改造,在此过程中若表现良好或具有明显的改过自我的意愿,则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其次,如被告人能够提供重大立功表现,也将被视为符合减刑条件之一。 具体而言,重大立功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被告人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 第二,被告人向狱方或外界举报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调查核实后确认属实; 第三,被告人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如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 第四,被告人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勇于舍己为人,展现出高尚的道德情操; 第五,被告人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时,表现出色,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后,被告人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均可视作重大立功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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