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主体有哪些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属于特定群体,具体来说,就是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这些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在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或执行任务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任职的工作人员; 其次,他们可能就职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公司及其他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由国家组织管理的人民团体等机构之中; 再者,如果他们接受了中央、地方政府或者相关国有单位的委派,前往非国有性质的单位担任职务,也可以被视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最后,还有一些人虽然没有直接在上述机构中任职,但他们依照法律规定,从事着与公共事务有关的活动,同样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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