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非法占有仅限于本人占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中的非法占有之概念并不仅仅局限于行为主体自身对犯罪工具或财产的持有与控制。
实际上,贪污罪所涉及的非法占有包括但不限于行为主体个人对犯罪工具或财产的占有; 亦或是他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获得并合法掌控上述物品或财产; 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相关物品或财产在行为主体的控制或支配之下,具有为他人或其他组织谋求利益的意图。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尽管贪污所得的财物被视为他人或其他组织所有,只要行为主体在主观层面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恶意,同时也实际执行了相应的贪污行为,那么便有可能性被判定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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