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行贿罪如何认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行贿罪的定义与鉴定》提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贿犯罪特指个人或团体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公共经济组织工作工作者以及其他履行公共职责者支付非法财务的违法行为。 若要判定是否构成行贿罪,主要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审慎考量: 首先,被鉴定人(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必须存在明确的谋求不当经济利益的企图; 接着,在实际行为过程中确实实施了向政府官员支付任何形式财物的行为; 此外,在各类经济活动交往中,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有偿提供财务,且其价值达到了法定界限以上的; 或是违反国家标准,向政府官员提供各种名义上的回扣和手续费用等,均应视为行贿行为。 然而,如果因为受到威胁而被迫向政府官员支付财务,但并未从中获得任何不当经济利益的情况,则不应被视为行贿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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