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银行柜员是贪污罪的行为主体吗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若银行柜员为国有银行职员且受国有银行派遣至非国有银行执行公务,便有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实施者。
然而,若该柜员滥用职权,蓄意捏造从未实际发生过的保险事故并进行虚假理赔,从而将骗得的保险金据为己有,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及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予以定罪量刑。
在此种情况下,若银行柜员并不属于上述范围内,其行为亦不可被视为贪污罪的行为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1 6: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