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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贪污罪数额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贪污罪案件中涉案金额的确认,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进行量定,根据贪污行为涉及的实际金额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做出判断。
具体来说,如果贪污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轻微的犯罪情节,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若贪污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犯罪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而对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犯罪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也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贪污行为多次发生且未得到及时处理,那么其所涉及的贪污数额将会被累计计算。
然而,如果在司法机关对其提起公诉之前,被告人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表现出真诚的悔过态度,并且积极退还赃款,以尽可能地避免或者减小损失后果的发生,那么法院可以考虑酌情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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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