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不认罪能否调取资料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在法庭审理的进程当中,若合议庭对证据产生疑虑,有权作出暂时休庭的决定,并对相应证据展开深入性的调查与核实工作。
作为我国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实施调查与核实证据工作时,可采取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以及查询、冻结等多种手段。 在涉及贪污犯罪的案件中,倘若被告方拒绝承认其罪行,法庭有权对案件中所涉及的证据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调查与核实。 若法庭认为有必要调取相关资料以进一步澄清事实真相,则可依法采取上述调查核实措施。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贪污罪案情中,即使被告方拒不认罪,法庭仍有权调取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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