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所谓共同犯罪,即是指出于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就挪用公款罪而言,其共同犯罪的认定往往涉及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被告人与主犯须具备相同的犯罪意图,也就是他们明确知晓所挪用的资金属于公共财产这一事实; 其次,被告人必须和主犯共同参与并施行了挪用公款的行为,也就是说,他们在挪用过程中相互帮助、配合作出了贡献; 最后,被告人的行为以及主犯的行为必须共同构成了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事实。 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还需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心态、行为的性质及后果、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及其发挥的作用等多重因素。 若被告人与主犯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犯罪意图和行为上的协同,并且被告人的行为对犯罪的顺利完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那么便可将其视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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