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的罚金怎么交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以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贪污型犯罪者所应负担的罚金,必须在法院判决所确定的期限之内,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缴纳。
若逾期未予缴纳,则将由国家强制力予以征收。 倘若无法全额支付罚金,那么人民法院在任何时间点上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都有权随时进行追缴。 如因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而导致实际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罚金,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可以适当延长缴纳期限、适度降低罚金数额,甚至可以依法予以豁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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