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是否分主从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主犯意为组织和领导犯罪团伙展开犯罪活动者或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的罪犯。以贪污罪为例,若存在共同犯罪现象,则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的罪犯可被判定为主犯。然而,关于是否对主犯与从犯加以区分,此法律条款并未做出明确规定。通常而言,是否对主犯与从犯加以区分需视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而定,同时也需考虑到法院的裁决。若存在多名罪犯共同实施贪污行为,且其中存在明显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与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对主犯与从犯加以区分。然而,若案件中的犯罪行为系由单一罪犯独立完成,或者虽然涉及多名罪犯,但不存在明显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与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需对主犯与从犯加以区分。因此,是否对主犯与从犯加以区分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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