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行贿赃物能否以侵占罪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占有或私自受贿所取得的物品并不符合侵占罪的定义。
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涉及的仅有三类特定财物: 首先,代为他人保管的财产; 其次,属于他人的那部分遗失物; 最后,则是他人所隐藏用作纪念的物品。 然而,行贿所得的赃物显然未包含在以上三种类别之内,因此,即便有人非法占据这些赃物,亦不能归入侵占罪的范畴进行评判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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