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判定依据具体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具体判定标准与依据,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审视:
首先,从犯罪客体来看,本罪所针对的直接侵害对象是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私有财产的所有权这两者之间的复杂关系; 其次,在客观方面,本罪必须使得国家公务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显著超出了他们自身的合法收入,并同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然而对此,涉案人员却无法提供明确的合法收入来源。 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解释,当涉及到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涉及金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时,应当被视为符合法定立案条件; 此外,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受到本罪法定责任约束的只能是国家公务人员。 最后,在主观方面,本罪的实施也是出于故意的,也就是说,嫌疑人明知道自己的财产存在违法的问题,仍然决定占用并隐瞒事实,直到被发现后,还试图借口推辞或编造未经证实的合法收入来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 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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