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受贿罪的成立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学领域,我们将“单位受贿罪”定义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单位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要构成这一罪名,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行为人必须是上述特定类型的单位;其次,该单位内部必须设有决策机构或者负责人作出决定,并且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受贿行为;再次,收受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之间必须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最后,行为的情节必须达到严重程度,通常表现为涉及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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