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企业挪用公款20万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有关于私人企业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的事件,若涉案金额达到二十万元,而此企业本身在此事件中所犯下的错误并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应该受到法律约束和惩罚的却是当事人的行为,即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因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只有涉及到个人私自挪用或主要责任人才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涉案者。 2.对于那些能够积极的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且得到对方谅解的当事人,应当全面的考虑其所触犯的犯罪的性质、赔偿的实际金额、个人的赔偿能力以及其是否真诚的认罪、悔过等等因素,并据此从轻或者减轻其所应承担的量刑责任。 挪用公款罪的首要对象便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侵犯到了国家的财政管理制度。 挪用公款罪直接攻击的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在实施这一罪行之后必然会占有这些资金,甚至有可能因此获取不当利益。 然而,财产所有权涉及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相互关联却又各具独立特性的权能,所以,当侵蚀这些权能之时,便等于间接对财产所有权造成损害。 财产所有权遭到侵害并不代表财产所有权会发生转移。 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如果出现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擅自挪用这些公司、企业的资金的情况,同样也应当视为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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