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对贪污罪有何处罚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嫌贪污犯罪的案件,根据涉案情节的轻重,我们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惩罚。
具体而言: (1)贪污金额数量较大或具有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行为人,将面临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的处罚。 (2)对于贪污金额数量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将被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3)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受到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法律制裁,必要时还会被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如果造成的国家及民众利益损失特别严重,他们可能会被判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处以没收个人财产。 对于那些多次实施贪污行为但先前尚未被处理过的人员,将按照累计贪污金额予以确定应受惩戒程度。 在案发前主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表现出诚挚悔过态度且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并且尽可能地避免、降低损害结果产生的可能性,我们将根据特定的法定免责或减轻情节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行为人,我们也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对于行为极其恶劣,具备第三部分所述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我们将依据其犯罪性质与情节,同时决定在其在死刑缓期执行满二年后,依法由死刑转为无期徒刑,在此之后实行终身监禁,不得申请缓刑、减刑或是获得假释。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以上内容援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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