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利害关系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明确要求,在担负取保候审保障角色的情况下,保证人需满足以下四个基本要素:
首先,须确认其与本案件并无关联; 其次,须具备履行担保义务的实质性能力; 再者,保证人必须享有政治权利,并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最后,保证人应拥有稳定的居所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若保证人未能达到上述标准,则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申请遭到拒绝,进而对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在处理涉及取保候审的利益冲突问题时,我们必须严格审查保证人的资质,确保他们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切实维护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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