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主体是什么私企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为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资格者,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国家机关内部履行公务职责的官员;隶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内部并从事公务活动的员工;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任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任职且从事公务活动的公务员,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直接参与公务活动的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私有性质企业中的雇员,只要其在行使职务过程中实施了符合实际情况以上所述的挪用公款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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