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人主动给钱算受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获得金钱却不对承诺之事施以行动,此举无疑构成受贿行径。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若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收取他人财物,不论其是否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都将被判定为受贿罪。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受贿罪这一概念,简而言之便是指国家公务人员,他们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通过利用自身的职权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 此外,国家公务人员在经济交往中,如果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收取各种形式的回扣、手续费,且这些财物最终归属于个人所有,那么这种行为也会被视为受贿行为进行处理。接下来,我们来详细探讨受贿罪的构成要素: 第一,受贿罪的客体要件,它涉及到的是一个复杂的客体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而次要的客体则是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第二,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它在实际操作中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 第三,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它的特殊之处在于,该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公务人员。 最后,受贿罪的主观要件,它的形成必须是基于故意,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人有意实施受贿犯罪行为时,才能构成受贿罪,而过失行为并不符合本罪的构成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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