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在职人员贪污七百多万的后果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若贪污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较小或情节轻微,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附加罚金的严厉惩罚;
其次,对于贪污数额较大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接受为期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或者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再次,对于贪污数额极其庞大或情节极为恶劣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责任; 最后,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那么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在判决生效后,其个人财产也会被全部没收。 此外,如果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前,涉案人员能够主动坦白自身罪行,真心实意地悔过自新,积极退还赃款,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可能会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然而,如果被判死刑缓期执行,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决定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之后,将其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但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减刑或者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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