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有被害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明确规定为对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威胁与侵害。如果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公款供个人私相授受或实施非法行为的,或者他们把公款汇入金额过大以进行盈利性活动,又或者在特定时间内将款项挪用,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这些都被视为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并将面临由法院判处五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倘若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则有可能被严惩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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