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监管账户资金构成犯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将房地产监管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此举无疑已触犯挪用公款的法律底线。
若挪用金额达到了严重程度,超过了法定的三个月未偿还或者被用在了非正当的用途上,那么便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然而,即使当事人已经对挪用的资金进行了补缴,这也不能改变其已经构成犯罪的事实。 但是,对于其主动退还赃款的行为,我们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前派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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