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股东挪用单位资金500万判多少年徒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单位中的员工,利用其在职务中所掌握的权力和优势,擅自将所在单位的公款转移到自己私人用途或以借贷形式出借给其他人,且这个行为涉及的金额之大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三个月时间仍未归还;或者虽然在三个月内尚未满期,但是挪用公款金额过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均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罚;如果这些员工所挪用公款的数量极为庞大,或者即使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了大部分但仍然有相当金额无法偿还,也会面临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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