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条件如下:
1.犯罪主体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2.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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