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后携带公款潜逃是否转为贪污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383条的规定按贪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说明其主观故意已经转化,即由暂时使用转变为永久占有,客观上使被挪用单位对挪用人和物都失了控制,这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故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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