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立案范围之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倘若行为人擅自挪用企业或机关单位中的资金,且投入金额在10,000元到30,000元人民币之间,这么长时间内尚未归还的情况,即可视为触及了法定的犯罪门槛;
其次,如果行为人采取挪用行为后,将这些资金用于个人盈利性活动,且所涉金额同样在上述范围之内,也可被认定为构成此罪; 最后,若行为人挪用的资金数额在5,000元到20,000元人民币之间,并且将其用于非法活动,那么同样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存在差异,因此对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有相应的调整和变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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