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法人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情节严重程度与法律责任各异。其中立案标准主要包含如下四点要素:首先,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共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其次,挪用资金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量,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再次,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最后,若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则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构成犯罪。对于挪用资金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刑事责任。具体的数额标准需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及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如在提起公诉之前,所挪用的资金已得到全额返还,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者,甚至有可能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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