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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侵占案件自诉与检察院起诉有何不同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两类犯罪在侵犯的对象上存在明显区别。
职务侵占罪所指向的客体仅限于行为人本身负有直接领导、管理或者实际操控权限的所在公司、企业或者单位内部的财物;
然而,侵占罪在侵犯的客体方面则涵盖了更为广泛的范畴,几乎所有与所有权相关联的财产都可能成为侵占罪的侵害对象。
其次,从客观行为表现来看,职务侵占罪的实施方式主要是通过利用行为人在本公司、企业或者单位内担任领导、管理或者实际操控权限的职务便利,将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且只要实施了这一行为,便足以构成犯罪;
相比之下,侵占罪的行为方式则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并拒绝归还或者交出,而且这种拒绝归还或者交出的行为乃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
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担任领导、管理或者实际操控权限的人员;
而侵占罪的主体则可以是任何持有他人财物的个体。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必须由受害者提出控告才能进行审理的案件类型;
而侵占罪则恰恰相反,只有在受害者提出控告之后,法院才会予以受理和审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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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