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构成职务侵占盗窃罪的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吞公款罪通常指的是那些在公司、企业或是其他组织担任职务的员工,他们凭借自己的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占用了所在单位的财产。
然而,也存在着不构成此类犯罪的特定情况: 1.如果行为人并没有职务上的特权,也就是说他既不是单位的正式雇员,也没有被赋予管理、处理单位财产的职责。 2.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基于合法的权力或者是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的,那么就不能将其视为非法占有。 3.如果被侵占的财物并不属于单位所有,而是属于个人财产或者是公共财产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也不能被认定为侵吞公款罪。 4.如果行为人仅仅是有侵占的意图,但是并没有实际行动,或者说侵占的过程还没有完全结束,那么也不能将其视为侵吞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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