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挪用资金罪标准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河南省范围内涉及挪用资金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三大类情况:
首先,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出借予他人,且所涉金额达到较大程度并持续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挪用金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性活动,亦或是从事非法活动,则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其次,若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巨大,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若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特别巨大,则应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起公诉之前,如有挪用资金的犯罪嫌疑人能主动退还所挪用的资金,可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若犯罪情节轻微,甚至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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