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归谁管辖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权归属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由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中的在职员工,基于自身职务权力上的便利优势,将所在单位的款项挪作本人私用或借予他人支配等行为所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其管辖权归属应为各地区的人民法院,而具体的调查取证及公诉职责则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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