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挪用资金罪追诉标准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标准方面,其主要涵盖以下三点:
首先,针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1至3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用于非正常用途并在超过3个月期限内尚未归还的情况; 其次,从业者有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将1至3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用于盈利性活动; 最后,如果从业者将5000至2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也将被视为触犯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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