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的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界定职务侵占罪的标准在于,该罪行的加害者应属公司或企业等单位的专业雇员,即非国家公务人员,他们运用自身在职务上所获得的权限和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并且非法占有财物的数目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这一界限。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并不包含单位犯罪的情况,若涉及到国家公务人员实施类似行为,则应被归类为贪污罪。 在职务侵占罪中,所谓的“利用自身单位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是指从业人员通过对单位财物进行管理和经手的方式来实现其非法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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