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其他部门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乃指特定人员在其职位于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各类型的组织机构中的过程中,利用职权之便,将原本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务资源私自占为己用,且此种行为所涉及到的财务金额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者。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主要由以下几个关键要素组成: (一)犯罪客体这部分的内容旨在明确职务侵占罪的打击目标,即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各类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所指向的客体,即是这些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所拥有的财物,其中既包含了有形的动产,也涵盖了无形的不动产。 (二)客观要件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在其职务范围内,通过各种手段,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务资源据为己有,且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财务金额达到了法定的较大标准。 具体来说,这种行为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行为人必须是在其职务范围内实施了侵占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侵占行为; 3.行为人所侵占的财务金额必须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 (三)犯罪主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一类特殊的人群,他们主要是指那些在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各类单位中担任职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是一种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并且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明确意图。 也就是说,行为人试图在经济层面上获取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而不论其是否已经真正实现或行使了这些权利,都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与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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