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司资金判刑了还要还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挪用资金罪判刑后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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