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要怎么才能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构成强奸罪,往往必须具备某些必要条件:首先是行为人违背了受害女性的意愿,其次是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制与该名女性发生性关系。
然而,在这其中,“违背女性意识”无疑是判定此类犯罪的核心依据,如若受害者明确表达出拒绝性接触的意愿,即使仍遭受到强制,也可视为强奸罪行的存在。 而“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包含了各种可能危及到人身安全或自由的方式,如殴打、捆绑、封口、掐脖、压制等,甚至可以利用受害者处于熟睡、重病、醉酒等无法或无力自主反抗的状况下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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