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的话只有避孕套可以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的立案标准并并非简单地依据是否存在避孕套这种物品而定。
事实上,对于强奸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违反了女性的意愿,采用了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手段来强迫与其进行性行为。 因此,避孕套的有无并不具备绝对的影响力,无法作为判断是否应当立案侦查的唯一标准。 在司法实务操作过程中的立案调查,需要对多种证据元素进行综合性的评估和权衡,例如被害者本人的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现场勘察所得的事实资料以及相关的体检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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