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致人重伤是故意还是过失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性暴力犯罪案件中,通常可以明确地判断出被告人对于所造成的受害者严重伤害事件的本质意图。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如果表现出对自身行为所引发的受害者严重受伤这一结果抱有高度自愿甚至放任无所谓的心态和态度,那么就被认定为存在潜在的主观成意。 当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导致的受害者严重受伤的风险具有充分认识的前提下,却仍然选择执行这一行为、或者对可能出现的这一严重后果表现得冷漠无视时,也就构成了我们常说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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