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不成立可以定猥亵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与猥亵罪之间的界限,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剖析。
倘若在案件中,所涉之行为并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素,然而却涉及到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对他人实施强制性的猥亵行为或对女性进行侮辱,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猥亵罪。 值得注意的是,猥亵罪所保护的乃是他人的性自主权利。 在作出判断之时,我们需全面审视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采取的行为方式、受害者以及事件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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