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被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乃一种极度恶劣之刑事犯罪行为,被判处刑事拘留之刑期通常未超出37天。
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受案的案件进行调查侦办期间,当面临法定之紧迫状况时,对涉嫌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针对强奸类案件,公安机关将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若判断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则应在拘押期限到期之日起的三日之内提交人民检察院予以审查批准。 然而,如遇特殊情形,审查批准之期限可考虑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期限更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请求之后,需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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